汕头中院联合三大通信公司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通信限制

2018-12-13 14:13:00

来源:汕头日报

  赖账不还,视法院的判决裁定如儿戏,这种被人们称为“老赖”的失信被执行人近几年日子越来越不好过,各种联合惩戒措施密集出台。近日,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、中国电信汕头分公司、中国联通汕头分公司签订了《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通信限制的合作备忘录》,让“老赖”又多了一把“悬顶之剑”。

  据了解,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,汕头中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7条第2款,汕头中院定期向移动、电信、联通等三大通信公司发送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通信公司及时核查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下的全部手机号码,并予以通信限制。

  在核实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手机号码后,通信公司将对上述手机号码启动定制专属“失信彩铃”和彩印(挂机)短信。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手机号码首先将收到通信公司发送的提示信息,内容为:“你已被汕头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限你在三天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否则,法院将对你名下的手机号码启动彩铃提示。”

 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逾期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通信公司将对其名下的手机号码打上特殊标签,启动彩铃提示。彩铃的内容为:“您好!您拨打的机主已被汕头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请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诚信汕头建设感谢您的参与。”随后还将向拨打失信被执行人号码的手机推送彩印信息,内容为:“您拨打的用户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(汕头法院)”。

  为防止失信被执行人更换手机号码躲避惩戒,三大通信公司对推送名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通信限制,均不再办理其新开户或设立副卡等业务,对其手机号码不给予办理呼叫转移、变更或过户等业务。在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,汕头中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,由三大通信公司取消通信限制,恢复其身份证号码名下手机的正常通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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